Dec 13, 2007

内安法令扣留5领袖2年 政府全面镇压兴都权益会

此新闻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www.merdekareview.com


【本刊陈子莹、曾薛霏撰述】警方今天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第81)条款扣留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的五名领导人――乌达雅古玛(P. Uthayakumar,下图左)、马诺哈然(M. Manoharan,下图右)、甘加达兰(R. Kenghadharan)、干纳巴迪绕(V. Ganabatirau)及瓦山达古玛(T. Vasanthakumar),他们可能被扣留两年之久;不过,目前还被扣留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

根据《星报》(The Star的即时新闻报道,上述五人分别在雪兰莪、吉隆坡和芙蓉被扣留;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Musa Hassan)发表文告宣布,这五人可能会被扣留两年之久。

根据《1960年内安法令》第81)条文阐明,只要国安部长确信为了预防任何人作出破坏国家安全的举动,而有必要扣留他,他可以发出扣留令,扣留该人不超过两年。

人权组织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协调员娜莉尼(Nalini)对《独立新闻在线》说,虽然根据《内安法令》第81)条款,国安部能将上述五人直接送往霹雳州的甘文丁扣留营,不过根据他们的消息来源透露,上述五人目前仍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

她说,人民之声刻正积极与警察总部沟通,以向上述五人施以援手。

政府多次恫言援引《内安法令》

自从兴都权利行动力量于1125日举行了印裔大集会之后,首相兼国安部长阿都拉巴达威不只一次坦承不排除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对付这个印度裔民间组织。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曾指该组织与斯里兰卡淡米尔之虎武装解放组织有关,而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也曾指该组织与国际恐怖组织挂钩,为动用《1960年内安法令》铺路。【点击:指兴都权利争取恐怖组织支持总警长发表惊人声明矢言打击】

乌达雅古玛、干纳巴迪绕和瓦塔姆迪曾于1123日在巴生地庭被控触犯《煽动法令》,过后获得假释。目前兴都权利主席瓦塔姆迪(Waythamoorthy)正在国外进行游说工作。

兴都权利行动力量的法律顾问乌达雅古玛曾于前天早上被捕,并再遭警方以煽动罪提控,承审此案的地方法庭法官莎巴莉雅(Sabariah Othman)批准他由一名担保人以马币五万元保释。岂料保释过后,乌达雅在法庭大堂重新被逮捕,24小时后获释,今天重又遭警方援引《内安法令》逮捕。【点击:乌达雅古玛再被控被捕 安华回国被扣查一小时】

阿都拉与马哈迪并无不同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表示,该党对于政府援引严苛的《内安法令》扣留上述五人并不感惊讶,因为国阵(执政集团)的媒体和宣传早已为援引《内安法令》造势了一段时间,以《内安法令》扣留这些人是迟早的事。

社会主义党秘书长阿鲁茨万(Aruchelvan,左图)今天发表声明说,阿都拉巴达威与前任首相马哈迪并无多大不同,他们总是在无法应付政治风暴及人民不和他们同一阵线时祭出《内安法令》,如今国阵政府再次这么做了。


他说,自从1948年的紧急状态在1960年解除后,《内安法令》这道严刑峻法已俨然成了马来西亚实际上的紧急状态;《内安法令》是在紧急状态解除后第二天制订。

“如今是国阵政府离开的时候了。社会主义党不会被国阵这种胆小懦弱的统治手段吓倒,我们将继续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民间社会运动和政党,以打败国阵;只有国阵败选,才能确保废除控制我们的生活长达60年的《内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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