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4, 2007

慕沙恫言起诉携子示威父母,杨映波质疑黄潮日哪有危险

此新闻转载自《独立新闻在线》 www.merdekareview.com


【本刊陈慧思撰述】
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Musa Hassan)昨日恫言援引《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起诉携带孩童参加“1110万人诉求公平选举和平大集会”的父母,律师和妇女运动人士今天反抨,总警长错误影射和平集会有危险。

马 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现任副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妇女发展组织(WDC)的玛丽亚陈亚都拉(Maria Chin Abdullah)和曾留学海外的评论人唐南发皆认为,父母携带幼龄孩子参加和平集会不是问题,警方没有理由起诉父母。

问及父母携带幼龄孩子游行示威是否有错,拉古纳说:“我不认为有问题,体验民主程序,理应越早越好。如果那是一个和平集会,有什么问题?”

唐南发与《独立新闻在线》分享他在伦敦参加游行示威的经验,说明携带幼龄孩子参加和平游行示威在其他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

慕沙哈山(左图)昨日非议家长明知周六的“1110大集会”乃非法集会,可是仍携带孩子参与游行。根据《新海峡时报》今日的封面头条报道,慕沙哈山说:“这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带孩子去游行,当作是对抗警察放射催泪弹和水炮的挡箭牌。”

他继说:“这些人利用孩童,他们知道集会是非法的,警察也会行动,可是却把孩童带入危险的境地。幸好没有孩童严重受伤,但在情绪高涨的情况下,任何事情都可以发生。”

妇女发展组织(WDC)的玛丽亚陈阿都拉今日在净选盟于国会大厦召开的记者会上促慕沙哈山收回其言论,因为此番言论反映出他错误理解儿童的权利;她说:“如果孩童有被告知集会的详情,那么他们也可以去参加示威。”

大集会没有危险可言

高度评价“1110大集会”参与者的杨映波(右图)表示,警方要以《儿童保护法令》起诉携带孩子出席集会的父母,首先必须证明“1110大集会”有危险。不过根据他的观察,大集会在和平的气氛下举行,并不危险;只有警方动用武力驱散示威群众时,才出现紧张的场面。

亲睹警方在占美回教堂(Masjid Jamek)前发射水炮和催泪弹的杨映波表示:“你说把孩童置于危险的境地,我要问的是,那天的危险在哪里?有谁知道危险?那天所有的武力都是出自警方的行动,在警方行动前,所有人都不知道危险。”

杨映波非议慕沙哈山的论调,他说:“他(警方)发射(催泪弹和水炮)时有没有儿童在?如果没有,就根本不存在‘把儿童置于危险境地’的问题;如果有,为何儿童在,警方还照旧射,是谁的错?”

杨映波认为,如果警方没法证实集会危险,其论点就没有立论基础。他说:“如果警方认为人多的地方就有危险,那么警方是否认为父母不应携带孩子出席大型庆典、球赛、演唱会等?”

唐南发也说,若说和平集会危险,那么屡屡闹出人命的足球赛岂非更危险?

律师公会副主席拉古纳(右图)进一步指出,警方有权力起诉任何人,但以《儿童保护法令》起诉集会者首先必须证实相关父母和孩童参与集会,次则必须证明相关集会是危险的。

在他看来,证实上述两点并非易事,起诉父母的动作必然徒然无功,白白浪费时间和资源。

“1110大集会”主办者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集会前曾向警方申请准证,也曾建议与警方互相协调,以确保集会和平举行;在警方拒绝发出准证后,净选盟也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提出上诉。

集会是否非法尚待法院裁决

不过,掌握发放准证大权的政府在集会和平落幕后持续以“非法集会”的言论标签先声夺人,制造出集会者捣乱社会次序的负面印象。正副首相和慕沙哈山的言论也反映出,政府有意借“非法集会”的说法,合理化警方动用武力驱散集会者以及逮捕集会者的动作。

《联 邦宪法》第十条款保障马来西亚人民集会自由,可是《警察法令》赋权警方决定是否批准集会准证及起诉参与非法集会者。根据《新海峡时报》今日的报道,警方在 周六的“1110万人诉求公平选举和平大集会”当天逮捕了18名孩童和他们的父母,警方当天总共扣留了245名年龄介于6岁至55岁的集会者,包括一名六 岁的女童及其父母。

录取口供以后,扣留者已被释放,可是他们皆在“参与非法集会”的罪名下被调查,最高刑罚是监禁一年和罚款2000元至一万元。

杨映波认为,在法院裁决之前,“非法集会”的说法还言之过早;他说:“合法或非法不是警方说了算,要看法院的裁决。”

唐南发(左图)也说,集会非法是政府武断的定调,上周六的“1110大集会”没有人破坏公物,也没有人制造混乱,且集会结束之后主办者还留下来清理场地,事实摆在眼前,“1110大集会”是一场和平的集会。

他也非议政府在《第三电视》(TV3)播映显示外国示威暴力的短片,图影射国内示威存在暴力。他指出,以暴力描绘挑战政府的示威,一向是我国政府的作法。

政府透过媒体摸黑集会

在“1110大集会”前,政府以逮捕恐吓威胁公众莫参与游行示威,随之透过警力阻截载送示威者的巴士赴隆,百般干扰集会的进行。大集会落幕后,政府开始借助了主流媒体的力量,以“非法集会”的论调抹黑这个被评价为“和平集会”的大集会,营造出一片恐怖气氛。

“1110万人诉求公平选举和平大集会”次日报章皆低调报道大集会的新闻,反之突出国阵领袖攻击大集会的言论。周日至今,国阵领袖就一直发言攻击集会,制造出“集会者搞事”的印象。

此外,早在集会前数天就被国安部下令封锁净选盟新闻的主流媒体也纷纷以“警方维持次序”的说法,合理化警方出动水炮和催泪弹驱散示威群众的作法。

副首相纳吉和慕沙哈山都透过媒体矢言对付大集会主办者。纳吉前日在北根向记者说,警方需立刻展开调查工作,揪出在幕后操纵万人非法集会的人士。慕沙哈山昨日放话,接下来的数天警方会逮捕更多人。

昨日除了《马来西亚前锋报》,各中英巫文报章皆在封面头条报道首相阿都拉“痛斥非法集会”把王室拖下水的言论。阿都拉昨日发言时把示威者归纳为“大选前捞取政治本钱的在野党人”,图淡化马来西亚人迫切诉求改革公平及干净选举的强烈讯息。

今 日主流报章皆报道国际贸工部长兼巫统妇女组主席拉菲达(Rafidah Aziz)、马六甲州首席部长莫哈末阿里(Mohd Ali Rustam)、彭亨州务大臣阿南耶谷(Adnan Yaakob)等国阵领袖的言论,营造出“集会引起混乱”、“集会劳民伤财”等负面印象。

巫 统控制的《新海峡时报》以“劳民伤财”归纳上述三名国阵领袖的看法。该报在今日第六版打上“呵,游行只是浪费时间”(Yawn, rally just ‘a waste of time’)的标题,指国阵领袖认为大集会没法达至原定目标,因为“没有人认真看待抗议者”。

其中,拉菲达说,她在欧洲时没有人问起“1110大集会”,可是她也同时指出,外国投资者只对我国的投资政策有兴趣,不在意游行或示威。她拾阿都拉的“口惠”说:“我劝告公众警觉在野党的企图,这真的是一个负面的举动。”

根据《新海峡时报》的报道,莫哈末阿里昨日直斥“1110大集会”浪费时间,且认为示威游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会为任何人带来好处。他赞扬警方专业执行任务的同时,斥责“警方使用武力”的说法毫无根据。

阿南耶谷甚至献议以《内安法令》对付参与非法游行和示威的人士。他认为,政府应优先保障国家安全,而非法律权利和人权,“我国过于优先看待法律课题和人权,以致牺牲了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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