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1, 2007

欲加之罪!

滾滾黃潮文章系列(七)

【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组稿/彭雪琴撰述】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古有“莫须有”,现有“ISA”;古有风波亭,现有甘文丁!

一位又一位被逮捕的社运分子,在逮捕、释放、再逮捕、再释放中兜兜转转。在一连串逮捕行动中,最严重的莫过于20071213日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未经审讯而直接被扣留兴都权利行动力量的五名领导人两年。一切的一切仅是因为一场印裔大集会。

为了让逮捕行动顺理成章,政府必须列出许多“莫须有”的罪名,例如与国际恐怖分子有接触,又例如企图叛国、制造国家混乱。这一切的罪名,容易让国民感到恐惧,也可减低人民对逮捕行动的不满。大部分的人会这样想,反正大家都不是很熟,政府说的应该和真相差不远吧!

打压言论欲盖弥彰

加之罪名还是不足够的,逮捕后的第二天,各大报章(尤其是国文及英文报)立刻粉饰太平,为内安法令粉妆一番,由各阶层人士表达内安法令其实并不过份。政府为了国家安定,祭出内安法令乃是无可厚非。即便身为印度人的三美威鲁也义正言辞的说,这些人是应该在内安法令下被捕的。

常写专栏的作者会开始接到短讯或是电话,告诉大家近期先别写集会课题;所以,所有对集会自由、内安声讨的讯息,在主流媒体上销声匿迹,剩下的就是集会有碍商业往来、对游客形成威胁,妨碍国家稳定发展。一连串的消毒动作,在庞大机关与资源的灌注下还是奏效的。

走入乡区会听到老一辈的说,不要去示威,不要被警察抓。城市里的白领阶级也会告诉你,其实印度人太过份了。但是,这一切就是事实的全部吗?更多人已经遗忘了国阵全面镇压的起源与动机究竟在何处。

就只是因为集会

926日,律师公会的“正义行”敲响了国阵的第一记警钟,但是,碍于专业人士身份,国阵难以施加镇压的理由。于是,只有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一直扮演喊话数落律师公会的角色。

1110日再由干净及公正选举联盟召集的万人选举改革大集会,号召了近四万人聚集在皇宫前,要向国家元首提交备忘录;但是,这次的集会集合了在野党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整个集会又和平的告结,政府难以寻找藉口即刻扣押出席者。于是只有零星的扣留,但也在当日就被释放。

1125日,兴都权利行动力量Hindraf)召集了另一次的万人集会,要想英国政府追讨四兆美元的赔偿金。在许多人看来这是荒谬的要求,但是,这次集会还是齐集了三万人参与。于是,有了展开行动的理由,因为这是一场单一族群的示威行动。

无路可退才上街

国家独立50年来,还是有不少的人对印度族群存有误解,认为他们是生活水平较低,容易滋事的一群。于是,抹黑的手段更加得心应手,逮捕的理由也顺理成章的成立了。当权说,这一群人与国外恐怖组织有联系,所以他们罪有应得。

当有人沉醉在国阵发出的阴谋论之际,不要忘了这一切只是源自于集会的诉求。一群久被遗忘的族群,透过集会发出他们的要求,不管要求合理与否,他们有权用自己的双脚走出去,表达他们的声音。即便他们可能有罪,也不能在还未审理前就将他们扣押长达两年之久。

这一群人民,不是无病呻吟,而是已经无可奈何、无路可退。在首相阿都拉巴达威选区的淡米尔小学,可以简陋到厕所年久失修,小学生连小解都必须憋着。单单是这一年内,国阵拆毁了超过100间的兴都庙宇,不在乎对信仰的尊重到底有多重要。如今,只是发出诉求,还要换来一连串的抹黑与牢狱之灾。

重施故计伤国民

20年前,马来西亚政府祭出了《内安法令》,逮捕为华教鞠躬尽瘁的热血人士;当时,不也说那是为了社会稳定,避免冲突?几年后释放的《内安法令》扣留者,最后都被证明无罪,但是,竟然还有人相信《内安法令》是有效维持稳定的法律!

由于《内安法令》,前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连自己母亲的最后一面也见不到;由于《内安法令》,有人已经被拘留八年,留下家人长久在外守候。

20年后历史重演,一样的场景、一样的逮捕行动,只是不一样的肤色。这场逮捕行动,没有人应该懊恼扣留者,没有人应该质疑他们是否有权声讨。国人应该痛心,痛心政权可以为了稳固势力不择手段,即便对于自己的子民也不手软。

1987年为的是分散巫统党争的注意力,如今为的是稳定下一届大选的胜算。在利益诱导下,人的基本权益已经不复存在,甚至被践踏在深渊之下。每个人都有辩护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公平的审讯,而不是任由国家机关抹黑操纵!

彭雪琴是民主行动党《火箭报》助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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